也许有的父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打孩子没严重到犯罪程度,也无关紧要。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严重的伤害;
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是持续性的伤害。
尽管绝大多数父母平时打骂孩子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预防和制止。父母要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减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孩子的“护身符”,是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者的“紧箍咒”,也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宝”。
《反家庭暴力法》把家庭教育纳入了法律范围,父母再也不可以随便对孩子进行所谓身体上的惩罚,“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一顿打,孩子上北大”等等粗放型的教育方式也将随着历史潮流而去啦!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