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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国家出手禁止一切家暴责无旁贷
2016-01-09 08:14:51  来源:江西西山小学  点击阅读数:  编辑:吴霞

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点评:“清官难断家务事”将成为过去。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国家出手禁止一切家暴责无旁贷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经过调查研究,我们修改这部法律草案形成一个总的指导原则:反家暴无禁区,对家暴零容忍。在这个总的指导原则之下,提出了三个具体工作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既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态度鲜明地反对家庭暴力,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实际。第二个原则是,把法律的宣示性和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结合起来,把握好公权力介入家庭关系的尺度。第三个原则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正面引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有意见提出扩大家庭成员的范围,比如,把前配偶关系纳入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还提出在家庭暴力的类型中增加性暴力、经济控制。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和当前社会的普遍认识和接受程度,对上述问题法律没有作规定。对这些意见涉及的问题,我们将继续深入研究,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再对法律作修改补充。
 
  做好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一定要准确地解读法律的条文。在宣传、培训中,一定要准确地解读法律的条文。此外,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工作。通过调研,与“以暴制暴”的女性服刑人员面对面交流,我们了解到她们普遍文化程度低,农村户籍占绝大多数,普遍家庭贫穷,生活的地方比较落后。这些地方、这些人群是贯彻实施法律的一个重点。地方政府、妇女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要携手做好工作。
 
   国家出手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责无旁贷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
 
   家庭暴力是文明社会的耻辱,对公民、社会、国家造成的危害绝不亚于社会暴力,甚至具有特殊的破坏性。
 
   反家庭暴力法值得称道的地方,一是开宗明义“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国家出手禁止一切家庭暴力,责无旁贷。公权力介入并不完全等同于刑事处罚,它包括干预、制止、调解纠纷、民事处罚等,最后才是刑事处罚。二是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成员范围的规定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将精神暴力规定为家庭暴力,这是足以解决现实危险、增强保护力度的切实手段。我们相信,随着社会发展和认知的演进,反家庭暴力法还会逐步吸收更先进的理念和制度,更加全面完备。三是纲领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申明了国家对家暴予以全面规制,依法保护家庭受害群体权益不受暴力侵犯的严正态度,从而引领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念。同时,初步构建起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制度化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全社会同心合力、多部门综合治理,建立预防、制止、救济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国家公权力要在反家暴工作中积极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胡可明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包括国家公权力在内的各方面都要积极行动,有所作为。一是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是做好公安告诫等处置工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需要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接警、处置工作,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重的加害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是做好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和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要依法追究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庭暴力除公权力进行积极干预外,更需要充分发挥家庭和公民的作用。家庭和公民要自觉行动。一是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树立良好家风,形成和谐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二是要提升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水平。
 
   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社会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家庭暴力更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顽疾,它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甚至恶性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以“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和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的部署和指导。推动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纳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地各部门的宣传活动。
 
   二是切实抓好重点对象宣传。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进一步认清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积极创新反家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宣传有机融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栏目开展多频次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宣传栏、法治文艺演出等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即时性宣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格局,增强宣传实效。同时继续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力度。

(文章来源于《中国妇联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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