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贴“乌龟”字条的老师被开除:糊涂僧判糊涂案?
2015-06-09 07:38:05 来源:
江西西山小学 点击阅读数:
次 编辑:吴霞
日前,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
只罚被贴“乌龟”字条老师 不近人情不合常理
不少网友替梁老师打抱不平,换成是任何人如身上被人贴上“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都会恼羞成怒,这是对人格的羞辱,况且做这种事的还是本来应该尊敬自己的学生。要梁老师当时能淡定处理此事,确实比较困难,所以梁老师的行为就很为不少网友所理解。其实在以往一些师生间的冲突中,网友容易一边倒地倾向于学生,同情弱者是人的本性。此次师生间的冲突,强弱有了互换,被羞辱继而又被开除的老师,成了大家同情的对象。
梁老师如果在发现学生给其贴羞辱字条时,不采取“以暴制暴”的行为,不是动手打学生,而是找学校领导、请学生家长等办法处置此事,才是最明智的。但他动手打学生,学生也还手了,从报道中来看,学生也并没有受到很明显的伤,并不是像教育部门开除梁老师给出的理由:体罚学生。这名学生在读高一,年纪也应在十六七岁了,具备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先不尊重老师,挑起事端,继而与老师互殴,不说他要负完全责任,在整个事件中,这名学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所以,教育部门完全将板子打到梁老师身上,实在是不近人情,不合常理。
其实近年来,我们更多地看到老师体罚打骂学生的新闻,或许正是因为这些负面新闻的影响,导致教育部门不问青红皂白就将梁老师开除,而现在一些家长强势,“只准自己的孩子打人,不准自己的孩子被人打”,学校及教育部门为了息事宁人,怕家长闹事,影响学校形象,就选择壁虎断尾的办法,让梁老师当了替罪羊。
这是一种很错误的做法,如此不明事理的处置办法,颠倒黑白,不仅冤枉了梁老师,也为师生关系埋下了定时炸弹。如此纵容学生羞辱老师的行为,会让所有教师寒心,从梁老师的很多同事都认为教育部门处理过重就可看出,这会打消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教学质量,也可能会让一些坏孩子变得更加骄纵,师生间的关系可能变得更为敏感,更易产生冲突。
教育部门不应该先入为主地论断是非,也不能为了避嫌,在师生冲突中一味谴责老师,而要秉持公心,公平论断。糊涂僧判糊涂案,这不是惩罚分明,息事宁人,而是在挑起事端,让事态变得更严重。
此次事件中,梁老师打人自然不对,但“罪”不至于开除,况且事出有因,对其进行警告处分足矣;学生虽然被教师打了几下,如果经鉴定确实身上有伤,梁老师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但这名学生贴字条羞辱梁老师的行为,也要能予以批评教育,不能因为他被打,就忘了其“恶”。只有丁是丁,卯是卯,明晰责任,分清是非,才能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也才是对学生及教师上的最好的一堂法治与公共道德教育课。
开除为人师表却任性泄愤的老师并非处理过重
梁某的身份是“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者,而他所在的这个群体通常会被人们赞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者,要“言教”更要“身教”,而梁老师在感觉到自己尊严遭受侵犯、挑衅一刻,所表现出的非理性姿态,确乎有失水准,比学生给其贴“乌龟”字条的行为更加不妥。
也许会有人讲,这样的事即使发生在一个普通成年人和孩子之间,恐怕发生言语甚至肢体上的冲突都有可能,对梁老师不宜要求太苛刻。对此,笔者却恰恰以为,正是因为老师不是一般的成年人,他才应具更高的情商,更加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不该动不动就“动手”,甚至在“气愤之下打了小敏一巴掌”,遭到扔书“反击”后“又打了小敏一巴掌”,直至为控制住小敏“先后两次按住小敏的脖子,导致其脖子出现伤痕”。如果说,梁某最初动手是因为冲动所致,那么此后并未及时中止并采取的一连串过激动作,则属单纯“泄愤”。不难发现,这样“过火”的行为,其实早已经超出“体罚”的范畴。
据悉,当地教育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梁某作出开除决定,不料引发梁某同行争议,认为处罚过重。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出现这样的情形并不意外。在此,需要强调并引起重视的是,近期以来,像梁某这样,遇事不冷静,没有足够耐心与孩子及家长沟通,动辄采取极端行为的事件确有“愈演愈烈”之势—常州不久前就出过一名“史上最任性老师”,这名初中英语老师在批改学生作业时,面对错误较多的作业本,愤怒之下竟在其上批下“狗屁”二字,遭到学生家长发帖投诉。另据《楚天都市报》消息,5月24日晚,武汉为明高中学校德育处两名老师为遏制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在教室展开“大搜查”,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搜出来的三部手机摔碎……
俗话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于此我们不禁要问,作为教育工作者,面对随时可能犯错的学生,心浮气躁、怒不可遏,冲动之下甚至对学生拳脚相加,其基本素质何在?其教师形象何在?其师德何在?鉴于事件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笔者以为,此次事件中,教育主管部门对梁某作出开除处分,并无不妥,也衷心希望后来者、围观者引以为戒,努力提升个人综合素养。
单方面处罚老师 有失公允 疑有权力魅影
身为老师,却被自己的学生在背后贴“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谁都知道“乌龟”的某种含义,任谁遇到了,都会觉得异常气愤,况且还是被自己所任教的学生所贴,这比当面骂“乌龟”更让人难受。据同事介绍,梁老师平时说话慢声细语,脾气也很温和。如果不是这次深深觉得受到侮辱,恐怕不会如此激动。
这位叫小敏的学生做法实在过分,不仅不承认错误,而且也不愿写事情经过,并将字条撕掉。这不仅是对老师表示出极大的不敬,更是在侮辱老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梁老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气愤之下打了小敏一巴掌,小敏随即用桌子上的书砸向梁老师,在这位叫小敏的学生眼中,梁老师恐怕什么都不是,更不会被当作老师看待,纯粹是一个用来取笑的对象。当人格受到一再挑战的时候,梁老师难免会做出过激行为。
老师的确是不该体罚学生,然而事出有因,出现了体罚学生,老师也理应受到处罚,可现在的处罚却是相当蹊跷,竟然是被开除。这不仅仅有处理过重的嫌疑,在我看来,在其背后恐怕有权力魅影。
其一,这位叫小敏的学生为何如此不尊重老师?小敏还是高一学生,一般情况下,高一学生不可能这么大胆无理,除非以前就是个“坏学生”,或者是有恃无恐,家中有权力背景;其二,如果要开除老师,前提条件是学生受到的伤害很严重,可事实上,小敏只是脖子出现伤痕,这伤得并不严重,为何要开除老师?是否为了讨好学生家长?其三,处罚了老师,为何不处罚学生?要知道这起事件中,最错的恰恰是学生。这又如何解释?
怀远县教育部门认为梁老师违反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依照《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给予梁云林开除处分。为此,笔者特意查找了这些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如果要开除梁老师,是由学校提出的,不知道学校为何建议开除梁老师?明明学生错在先,且未对学生造成严重伤害,凭什么开除梁老师?如果小敏同学被梁老师体罚受到的伤害相当严重,甚至被打残,如此,才有理由有依据开除梁老师。
老师被学生侮辱,的确也应该忍忍,不应该体罚学生,但梁老师的体罚学生与一般意义上的体罚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受到学生一再挑衅的情形下产生的,对此不应该无视,更不能在没有给学生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形下被开除,梁老师被开除,如此处理难道是公正的吗?难道真的没有权力魅影?(王军荣)
“乌龟”字条风波背后是教育理念的冲突
当地教育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梁老师以开除处罚,很多教师却认为开除处罚有偏重嫌疑,实际上,双方在处罚程度上的分歧,根源是教育理念的冲突。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倾向于“棍棒教育”、“虎狼教育”,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眼界愈加开阔,教育理念愈加现代化、人性化,此类传统教育方式日益受到批判。同时,来自欧美国家的“赏识教育”、“快乐教育”却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电视剧《虎妈猫爸》中,围绕虎妈毕胜男和从美国归来的教育专家唐琳开展的教育理念大斗争,实质就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教育理念之争的直观映射。
虽然在电视剧中,最后是两种教育理念的相互让步。但影像远比现实温情、现实远比影像复杂。
一方面,“棍棒教育”被彻底否认,又该以什么样的教育方式惩戒学生才最恰当?就以此次事件来说,学生在老师背上贴“我是乌龟”的字条,假若当事老师不动怒,该怎样给予惩罚才能既保障老师的尊严,又让学生受到教育、意识到错误?另一方面,对于教师的考核、考评基本上仍延续应试教育模式的情况下,既让老师产出应试成绩,又让老师“快乐教育”,不是另一种“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么?
起码从目前而言,足以肯定的是,我们不能从“棍棒教育”的极端走入“快乐教育”的极端。换言之,“棍棒教育”是不对,但老师恰当的教育惩戒权应该得到保障,毕竟,美国、韩国、日本等国都有相应的规定,毕竟,教育大环境不变的语境下,要老师天天给学生赏小红花、说什么“你真棒”、“你真聪明”,既不现实也没意义。
(文章来源于《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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